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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印发《固原市豆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3/30 9:11:12

为进一步加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范围及整治的重点

(一)整治时间。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二)整治范围。所有从事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单位、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单位。

(三)整治重点。一是取缔无证照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二是整治豆制品生产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设施及质量管理;三是整治豆制品经营环节经营无证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的豆制品。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贮存运输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整治促提高、以整治抓规范,大力推进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环节规范生产经营,进一步规范我市豆制品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豆制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市豆制品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豆制品行业的违法生产加工活动,净化豆制品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豆制品流入市场和消费环节,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法取缔一批非法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扶持发展一批生产加工管理规范、生产环境整洁的小作坊,强化豆制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各环节监管。

三、基本要求

(一)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者必须持有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业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

(二)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必须完善基本卫生条件和设施,落实环境卫生管理和“三防”等各项措施,做到环境整洁、容器清洁。

(三)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用水必须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辅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四)豆制品加工小作坊,必须标明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名称、地址、登记证号、联系电话等;经营豆制品的企业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和食品质量安全证明,并留存购销发票。

(五)坚决取缔生产加工销售、经营未登记、未取得经营许可的豆制品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豆制品质量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县(分)局、市食安所、市局相关科室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豆制品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要认真部署,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开展详细认真的检查。要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和责任分工,责任到人,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为确保豆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成录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邱毅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科长

杨志平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科长

康向东固原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所长

王宏亮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一分局局长

赵红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州二分局局长

田俊玉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局长

马海鹏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世科隆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万里泾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祁旺彭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

(二)加强监管,务求实效。各县(分)局、市食安所、市局相关科室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加强对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加工及经营行为,对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豆制品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报道典型的违法案件。要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效,对守法经营、质量可靠的优质产品、优秀企业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消费者对整治与规范工作的参与度、支持度和认可度。

各县局、市局各分局要在6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上报邮箱:nxgyspk@163.com。

来源:固原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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