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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中国0关税从部分亚太国家进口大豆
发布时间:2018/6/26 15:18: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
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827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7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
619

附件下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 aa325b1e51c04a999619ac1482e14bfc.pdf

通知显示,中国将自7月1日起将印度、韩国、孟加拉国、老挝和斯里兰卡大豆进口关税税率从3%调降至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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