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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等4项规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6/11 9:24:34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药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严格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甘肃省酱卤肉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甘肃省糕点小作坊生产规范》《甘肃省粉条小作坊生产规范》等4项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7日


甘肃省豆制品小作坊生产规范

1.依据及范围

1.1为了进一步规范豆制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生产规范。

1.2本指导规范适用于以大豆或杂豆为原料,生产加工豆制品的小作坊。

1.3生产加工豆腐、豆腐干、豆腐皮等小作坊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基本工艺流程

豆腐类:原料预处理(选豆、清洗、浸泡)→磨浆→分离→煮浆→点浆→压榨成型→切块。

豆干类:原料预处理(选豆、清洗、浸泡)→磨浆→滤浆→煮浆→点浆→压榨脱水→切块。

3.主要设备器具

3.1有完好的原料处理设备、制浆设备、蒸煮设备、成型设备、包装设施、称量工具等。

3.2容器具应当无毒无害,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使用盛装化学物质的和不易清洗的容器。

3.3设备容器应保持清洁,使用前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3.4应定期对加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生产要求

4.1选豆。选取符合要求的豆子,去除杂质,剔去虫蛀、霉变的豆子。

4.2清洗。选用的豆子应清洗干净,淘洗2~3 遍,将漂浮的杂物去除。

4.3浸泡。泡豆用水量应达到豆子重量的2倍以上,浸泡充分,再淘洗豆粒2~3遍。

4.4制浆。

4.4.1 磨浆滤浆。将泡好的豆子加3倍左右的水倒进磨浆机进行研磨、过滤2~3遍。

4.4.2 煮浆。把研磨过滤好的生浆放在煮浆容器里,浆煮温度约80℃-90℃时,可加入消泡剂(消泡剂最大加入量0.05g/kg干豆)。然后将浆煮熟。

4.5凝固(点浆)。往煮好的豆浆中可加入适量食品级凝固剂,如食用氯化镁、硫酸钙(食用石膏)、葡萄糖酸内酯等,搅匀数分钟后,豆浆凝结成豆腐花。

4.6压制(成型)。将豆腐花凝结约30分钟,盛入已铺好包布的容器里,盛满后用包布将豆腐花包起盖上板,压制成型。

5.质量控制

5.1食品添加剂应当专区(柜)存放、专人保管,有专用的称量器具(精确到0.1g),不得使用变质的或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

5.2严禁使用工业石膏、工业氯化镁等工业原料加工豆制品。

5.3产品贮存运输应避免日晒、雨淋;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同处贮存运输;产品宜低于10℃贮运销售。

5.4产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或自设直销门店进行销售。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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