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的通知”。通知显示,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食药监局制定的 《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生产规范(试行)》(皖食药监食生[2017]55号)同时废止。
以下为通知全文: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