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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建全“食品大豆贸易商诚信名单机制”,推动豆制品全产业链更好发展
发布时间:2020/11/13 13:50:53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诚信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是行业秩序的守护神,更是豆制品产业实现更好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我国豆制品产业发展迅速,但与此同时,在豆制品原料采购环节,以坐地涨价、临时毁约等现象为代表,因个别贸易商诚信缺失造成的纠纷,越来越成为滞碍行业发展的拦路石。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引导相关从业主体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公平诚信、充满活力的食品大豆营商环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结合会员企业及相关业者的建议提出,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着手起草并出台《食品大豆贸易商诚信名单机制》(以下简称“诚信名单机制”),以进一步优化食品大豆营商环境,推动豆制品全产业链更好发展。

大豆贸易环节最常发生的失信行为有哪些?在优化食品大豆营商环境方面,中豆委还将开展哪些工作?诚信名单机制的具体措施有哪些呢?带着这些问题,本刊有幸邀请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月芳进行了解读和分析。以下为专访摘要:

为什么要建立诚信名单机制?


吴月芳:豆制品产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有赖于全产业链每个环节的健康、平衡、高质量发展,有赖于产业链每个环节应具有活力,遵纪守法、诚信守诺是根本;但诚信不是与生俱来的,一方面通过法律规范,同时需要行业自律。根据会员企业反映,近年来,特别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豆制品企业在努力复工复产、积极保障市场供应的过程中,原料采购环节却遭遇了突然涨价、临时毁约、付款不发货等失信、不良贸易商的恶劣操作。这种行为不但给生产企业的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更严重侵吞了食品大豆种植者和加工环节的利益,严重损害了豆制品全产业链的健康、平衡、高质量发展!

在大豆流通、购销市场,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在于对失信行为缺乏惩戒机制,失信者有利可图,守信者受益不明显,有时甚至还会为守信行为付出代价。因此,当前,抓紧建立豆制品加工服务商的征信系统,尤其是食品大豆贸易商诚信机制,已成为整个行业的共识发展,也已成为豆制品全产业链服务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只有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产大豆贸易环节出现的具体问题,建立科学、有效、可操作的诚信自律制度,才能对失信者产生警示和告诫作用,维护良好的市场服务秩序。所以,尽快起草并出台《食品大豆贸易商诚信名单机制》不但对于保护诚信贸易商非常必要,对于推进豆制品产业链服务体系建设亦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目前食品大豆贸易中的失信行为有哪些?


吴月芳:综合近年来,尤其是新冠疫情暴发以来会员企业反映的情况,以及中豆委针对国产大豆贸易环节失信行为作的调查,目前,大豆贸易环节最常发生的失信行为大概有以下几种:

一、不守合约,随意涨价:比如生产企业与大豆贸易签订大豆购销合同并支付合同订金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大豆贸易商借口各种理由,单方面向生产企业提出涨价要求,若生产企业不同意,则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

二、拖欠货款:以收购时给豆农“打白条”为代表,为了将资金链风险转嫁给种植者,个别贸易商先让农民、合作社甚至末端贸易商供货,并承诺以货到付款方式兑现,但大豆到库后却只支付一部分货款,余款长期拖欠,甚至不还。

三、临时毁约:比如在大豆订单种植收购的过程中,当大豆的市场价格与签约价格存在较大落差时出现的,豆贵则种植者坐地涨价、豆贱则收购商不愿照单全收等临时毁约现象。

四、谎称瞒报:比如在大宗、加急的大豆采购贸易中,卖家为争取订单而采取的谎称原料品质、瞒报库存数量等欺骗行为,或对已经出售的尚在库中存储的大豆,在未经买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挪借、或更换产品批次。

五、付款不发货:比如在临时、小宗的大豆采购贸易中,因价格、利润、物流成本等因素而出现的买家支付货款后,卖家不按规定时间发货,甚至拖延数天后突然通知“没货”,要求买方取消合同。

六、泄露合作数据:比如在大豆采购贸易完成后,甚至在履行合同期间,出于宣传、竞争或其它各种原因,而将本当保密的商业合作信息或产品数据泄露,甚至故意将合作方给出的底价、承诺等泄露给第三方。

七、编造虚假信息:比如在大豆采购谈判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隐瞒事实真相、编造虚假信息,比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擅自虚构、转移、隐匿、篡改甚至销毁大豆存储、运输、质检数据。

八、履行合同不认真:比如样品与批量发货的大豆质量存在差异,在具体执行大豆购销合同的过程中,有个别贸易商会表现出工作马虎、敷衍了事、验货不负责、监督不认真、质检走过场,甚至出现问题推诿责任、约定事项在执行中反复变更等。



食品大豆贸易容易出现失信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解决?


吴月芳:目前,在豆制品产业链前端的原料端,大豆从种植到加工,参与者包括:农户(或者合作社)、贸易中间商(包括粮库)、加工企业三个环节,三个环节的从业企业普遍为小规模的中小企业及个体从业人员。这一从业现状造成:

一、企业小失信成本低:由于企业小、订单金额不大,出现违约后,面对相对高昂的诉讼金和较长的诉讼时间,一些企业会选择放弃诉讼,无形中纵容了失信行为;再加之合作业者之间缺乏有效制约,不良商家的失信行为往往会随着时间的转移而被“淡忘”。所以,当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和鼓励,失信给企业造成的损失小但收益大时,失信便成为了大豆市场价格波动时的非正常“常态”。

二、市场控制力弱:自2014年国家取消大豆临储政策,大豆贸易完全市场化运营以来,随着资本的进入,食品大豆贸易中因资本炒作而出现的价格波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市场正常秩序,侵吞了种植、贸易、加工业者的正当利益。在缺乏国家级市场调控的情况下,一旦外界因素导致市场供求出现不平衡,势必会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这也是导致失信的主要内在因素。

综合上述两点,我认为要解决食品大豆贸易失信问题,需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即:

一、在目前农户(或者合作社)、贸易中间商(包括粮库)、加工企业三个环节仍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情况下,国家不应该马上退出临储机制,而需完善临储机制,以调控食品大豆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消除价格波动引发的失信行为。

二、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相关补助政策,推动有一定规模的、加工环节的企业与基地、贸易仓储实行产业融合,一方面帮助农民增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原料大豆的高品质发展,从而让豆制品产业发展的红利实现全产业链共享,助力国产大豆振兴。

三、针对目前情况,协会通过行业自律推出诚信贸易商名单机制,以宣传诚实守信企业和守信行为、鼓励加工企业与诚信企业合作,进而促进食品大豆贸易环境向更加健康的方向迈进。


诚信名单机制的建立标准和原则有哪些?


吴月芳:作为促进行业自律,提升行业诚信度的重要举措之一,此次建立诚信名单机制旨在褒扬诚信企业,通过诚信名单协助生产企业筛选优秀食品大豆供应商、合作对象,帮助企业更好的规避风险,同时,激活行业相关从业业者的诚信自律主动性,从而推动形成更加健康的食品大豆贸易及服务环境。根据前期征集的意见归纳,诚信名单机制将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平台名单公开性,也就是将形成一个大豆贸易商的公开名单,而且名单尽量涵盖全国并参与食品大豆原料供货贸易的商家。

二、设置贸易商评论区,对于进行贸易的商家,可以进行评价,评价包括等级评价和留言评论,等级评价分为非常好、好、一般、差、非常差五个等级,内容包括:产品描述、服务态度、物流服务。

三、名单的动态性,对于连续两次及两次以上差评的,贸易商家将从诚信名单中删除。


在豆制品原料方面,中豆委将开展哪些工作?


吴月芳:我会每年9月召开一年一度的大豆食品专用原料研讨会议,汇集大豆食品加工企业与科研单位、种植者及贸易商进行对接交流。同时针对豆制品原料大豆的品种、品质、加工适应性、贸易等方面,结合全球食品用大豆生产、贸易、消费的情况及对我国食品大豆供求的影响,探讨我国食品大豆产业发展中的问题和解决办法。可以说,大豆食品专用原料会议对推动我国大豆产业的高质量发展起到了较为关键的作用。接下来,针对国产大豆贸易环节频频出现的非正常涨价、不履行合同,甚至恶意炒作等不良行为,我们正在探讨如何制约资本恶意炒作、杜绝失信行为、推进种植者、贸易商、使用者共同获益的良性循环机制。接下来,协会将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诚信名单机制;诚信名单机制不但能提升从业企业的信用透明度,为生产企业的原料采购提供优质供应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投机者的侥幸心理,对调动整个产业的诚信经营环境非常重要。

二、提升豆制品企业、大豆贸易商及相关从业者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大豆采购出现失信纠纷后,有些企业之所以维权困难,就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签订的合同中有许多空子可钻。提升企业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可大概率规避失信行为发生。

三、推动探索食品大豆采购新模式应用;比如尝试“基地供应商”与“产业融合”合作模式、引导企业采用安全库存值和采购底线价的推算、让库存大豆实现异地实时共享的异地仓库模式的探索等等。

四、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食品大豆和压榨用大豆分类管理、税制公平;这是中豆委一直在呼吁的原料工作重心。

五、进一步推进国产大豆的品种专用化和品质提升;大豆原料的专用化及品质提升对提高豆制品得率、改善产品结构和口感以及实现大豆食品生产的自动化具有重要价值,引导开发专用品种及高品质大豆,是协会推动豆制品产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长期重点工作,亦是实现国产大豆振兴的关键。


摘自:2020年11月《中国豆制品产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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