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 法规资讯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2/14 16:00:34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至2月28日。

《编制说明》显示,新标准分别对“ 04.04.01.07 豆粉、豆浆粉(豆奶粉)类别”和“04.04.01.08 豆浆(豆奶)类别”等进行了修订。

在“ 04.04.01.07 豆粉、豆浆粉(豆奶粉)类别”方面:根据研讨会情况,并参考相关标准,将类别名称调整为“豆粉、豆浆粉(豆奶粉)”,增加相关备注“豆粉、豆浆粉(豆奶粉)的混合物参考该强化量”。并新增了维生素 K、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叶酸、泛酸、生物素、镁的强化;对维生素 E、维生素 C、锌、磷的强化量进行了适当调整。
在“04.04.01.08 豆浆(豆奶)类别”方面:根据专家研讨会建议,并参考相关标准,将类别名称调整为“豆浆(豆奶)”,增加备注“液体乳和豆浆(豆奶)的混合物参考该强化量”。并新增了维生素 K、维生素 B6、维生素 B12、维生素 C、叶酸、泛酸、生物素、铁、钙、锌、镁、磷的强化;对维生素 D、维生素 E 的强化量进行了适当调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6〕956号),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修订工作。现已完成《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修订工作,按照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程序要求,开展标准起草阶段征求意见工作。

   请将附件3《征求意见表》于2023年2月2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返回至lihuzhong@cfsa.net.cn。各行业、企业请以单位形式统一反馈意见至上述邮箱。

联系人:李湖中

电   话:010-52165470

邮   箱:lihuzhong@cfsa.net.cn

附件:

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草案)征求意见表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www.cfsa.net.cn/Article/News.aspx?id=F6ABCD22DDA96AAFD35E8C38E7A6184DFC3B40F036896CA4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023年1月19日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


声明: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版权均属中国豆制品网所有,如要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并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豆制品网”。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豆制品网”或已注明“综合自:XXX”的图文信息,均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联系方式_邮箱:china_sbpa@126.com  电话:010-68538677


 

相关分类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    电话:63313712
邮  编:10003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D座1103    E-mail:china_sbpa@126.com
电  话:010-68538677  68510211  53347336    传  真:010-68538677
版权所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京ICP备11010801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