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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豆制品行业2022年度新产品开发、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使用状况分析
发布时间:2023/5/30 17:28:00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吴月芳、徐玉环)

本报告为中豆委根据全国豆制品企业调查数据整理、汇总分析。


我国食品大豆的产量及消费量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2022年粮食产量数据的公告,2022年,我国大豆产量405.7亿斤(2028.5万吨),比上年增加77.8亿斤(389万吨),增长23.7%。根据海关总署大豆进出口统计数据:2022年我国进口非转基因大豆169万吨,出口大豆11.4万吨。根据中豆委统计行业数据并进行综合评估,2022年我国用于食品工业(非压榨)的大豆量约1530万吨,近年来,正常情况下我国食品大豆使用量每年增长量维持在3-5%,加上种用及芽豆用、部分等级差的用于榨油,我国国产大豆基本处于紧平衡状态。我国国产大豆的使用领域基本(90%以上)用于豆制品等食品加工领域。从以上产、用两方面的数据及国产大豆的用途分析,2022年由于大豆增产幅度大,下游的国产大豆压榨量也没有如愿提高,以至于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这种情况是多种因素叠加造成的阶段性现象,随着国家储备调节和相关政策措施的出台,促进国产大豆需求量提升,新的国产大豆供需格局(新平衡)将重新形成。


豆制品行业产品情况


1. 豆制品产品的种类
(一)根据行业产品分类

豆制品具有丰富完备的产品体系,并随着消费人群的细分需求品种不断增多。为厘清分类,中豆委对豆制品产品进行了整理,做成了豆制品产品体系表(图1)以助于企业开发新产品及产品标准制定。

(二)根据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标准的使用分类
豆制品产品品种多样,花样繁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 )使用分类,主要有以下品类:


(三)根据消费渠道、人群的需求分类
从消费端来看,豆制品具有丰富的产品体系,并随着消费人群的细分需求品种越来越多,几乎涉及消费的各个场景和各个领域。以消费场景分,有早餐豆制品、菜肴类豆制品、休闲零食类豆制品等等;按品类划分,包括豆浆类等与奶可以相互替代的液态产品,以豆腐系列为代表的生鲜类豆制品,以各种口味的豆腐干等为代表的休闲类豆制品,以能量棒、大豆纤维饼干为代表的代餐食品,以腐竹、腐皮为代表的干燥制品,以冻豆腐、千页豆腐等为代表的速冻豆制品,以大豆冰激凌等为代表的冷饮豆制品,以毛豆、豆芽为代表的蔬菜,以豆浆粉为代表冲调代餐食品等等;按人群分,有普通食品和婴幼儿产品等等。
豆制品具有丰富的产品体系,豆制品企业在研发和推广新产品时,也要跳出原有的传统产品类别思维,转而以消费者的立场去考虑产品的创新研发。
2. 豆制品新产品计划开发情况
开发新产品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企业来讲,现有产品之外的产品都可以叫新产品。根据中豆委对全国豆制品企业调查数据统计发现,企业开始重视市场消费渠道、消费场景的变化研究,并针对不同的渠道/赛道研发创新适销对路的产品。2022年有85%的豆制品企业有开发新产品的计划并将按照计划执行(图2),其中,豆腐等生鲜类在新产品开发计划中占绝对优势,其次是大豆蛋白制品类,再次是豆制品预制菜。预制菜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新兴产业,诸多豆制品上下游企业凭借着各自在食品供应链、冷链物流等方面的优势正在快速研发豆制品预制菜。

3. 豆制品企业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食品产品创新核心主要是生产工艺和装备的创新。同时食品产品创新也不仅仅针对产品,整个产品产业链,从原料生产到加工,从包装到储藏,创新无处不在。目前豆制品行业在新产品研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技术、设备、人才、推广、资金等方面(图3)。

(一)豆制品新产品研发在技术方面遇到问题主要体现在:豆浆粉在冲调后,会产生泡沫,影响感观;高蛋白粉状产品速溶性问题不易解决;低蛋白豆花成型效果不理想;灭菌与保持高水分豆制品的口感矛盾;豆制品副产物有效成分不能充分利用,如黄浆水、豆渣等;植物肉类产品在模仿肉的质构、多汁性、风味、色泽等方面有一定困难。
(二)设施设备方面遇到问题主要体现在:可利用的通用设备少、通过自主研发的生产线的自动化、智能化开发、迭代进程比较慢;相对于豆制品的产品创新,相应的配套设备研发滞后跟不上等。
(三)人才方面遇到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招工难,行业缺少专业技术人才,尤其是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丰富、市场感知力强的的专业技术、研发、创新人才缺乏等。
(四)推广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很多产品受区域性及饮食习惯限制;对新产品开发缺乏市场前景预测和消费者调查;新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导致新产品模仿速度快,利润无法保障,低价竞争现象严重等。
(五)资金方面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在各界政府管理部门、社会资本等对于豆制品普遍定位为低创新力的传统行业,创新资金支持、产业补助等申请困难,资本也普遍不愿进入;新产品研发需要大量的人员、资金投入,且试错成本高,豆制品企业普遍难以承受这么高的试错成本等。

豆制品行业使用添加剂(含加工助剂)情况


根据统计数据,当前,豆制品企业重点关注的食品添加剂(含加工助剂)主要为稳定剂和凝固剂、防腐剂两类,具体情况如下:

(一)稳定剂和凝固剂主要是氯化镁、硫酸钙(石膏)、葡萄糖酸-δ-内酯(图4)。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氯化镁、硫酸钙(石膏)、葡萄糖酸-δ-内酯在豆类制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复合凝固剂产品逐渐进入大众视野。比如,TG酶(谷氨酰胺转氨酶),是一种凝固剂和稳定剂,通常用来复配葡萄糖酸-δ-内酯,除了可以提高出品率,还可以改善豆制品的风味、口感、质地和外观。再比如,油包水型乳化凝固剂,即利用油包水的乳液体系对氯化镁等盐卤进行包埋,可有效减缓氯化镁和大豆蛋白的反应速度,这样做出的成品不但保水性好,而且保留了卤水豆腐浓郁的豆香,又兼具细腻的口感。

(二)防腐剂主要是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双乙酸钠(图5)。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山梨酸及其钾盐主要用于豆干再制品、新型豆制品(大豆蛋白及其膨化食品、大豆素肉等)中;丙酸及其钠盐、钙盐在豆类制品中使用;双乙酸钠在豆干类及豆干再制品中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主要用于发酵豆制品中。


豆制品行业相关标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豆制品相关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

(二)豆制品相关推荐性标准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GB/T 18738)

《非发酵豆制品》(GB/T 22106)

《豆腐干》(GB/T 23494)

《非发酵豆制品生产管理规范》(GB/T 29876)

《豆制品生产HACCP应用规范》(GB/T 31115)

《大豆食品中异黄酮含量的测定》(QB 5397)

《膨化豆制品》(SB/T 10453)

《臭豆腐》(SB/T 10527)

《纳豆》(SB/T 10528)

《豆制品现场加工经营技术规范》(SB/T 10630)

《卤制豆腐干》(SB/T 10632)

《豆浆类》(SB/T 10633)

《大豆蛋白制品》(SB/T 10649)

《大豆食品工业术语》(SB/T 10686)

《大豆食品分类》(SB/T 10687)

《豆制品良好流通规范》(SB/T 10828)

《豆制品企业良好操作规范》(SB/T 10829)

《熟制豆类》(SB/T 10948)

《千页豆腐》(T/CNFIA 108)

《豆制品业用大豆》(T/CNFIA 109)

《全豆豆腐》(T/CNFIA 137)

《全豆豆浆》(T/CNFIA 138)

《全豆腐乳》(T/CNFIA 139)

《豆浆粉》(T/CNFIA 159)

《豆豉及其制品》(T/CNFIA 164)

《大豆植物肉及其制品》(T/CNFIA 165)

(三)豆制品企业的采标情况

豆制品企业对标准的采用较为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大部分企业直接采用GB 2712。自2015年5月实施以来,GB 2712受到了豆制品行业企业的广泛好评。认为该标准的制定,体现了公平、科学、可操作性强的原则。根据中豆委对GB 2712的跟踪调查,直接采用GB 2712作为产品执行标准逐年增加。

(2)产品执行标准采用相关推荐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这些推荐性标准中的安全性指标均引用GB 2712中的指标。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参照执行,一旦执行了,对企业来讲就是强制性标准。推进豆制品行业企业可持续高质量稳定发展,不仅要注重食品安全还要提升产品质量。在保证产品安全的情况下,鼓励企业采用质量标准,做更好的产品为消费者服务。

(3)有一部分豆浆粉企业采用GB/T 18738作为执行标准,该标准中规定了微生物等安全性指标,且严于GB 2712。

(4)有一部分豆制品企业采用GB/T 22106作为执行标准,但该标准中的相关质量指标有待进一步完善。

(5)个别品类产品比如千叶豆腐(百页豆腐)(一种大豆蛋白制品),有些企业采用推荐性标准《速冻调制食品》(SB/T 10379),该标准中的安全性指标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制品》(GB 19295)。

(四)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收集

企业在标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标准的适用问题:GB 2712、GB 2711等标准适用于预包装产品,让企业及监管部门误认为把市场上大量的散装产品排除在外,削弱了食品安全标准本应具备的公平原则和普遍适用性原则,建议尽快修订GB 2712、GB 27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31607)已于2022年3月7日实施,该标准充分考虑到了散装即食品的特别,规定了散装即食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提醒散装即食豆制品企业,GB31607是散装即食豆制品的安全底线。

(4)GB 2712豆制品定义及范围问题。随着分工的细化,以采购豆制品作为原料进行再加工的产品也是豆制品,原标准中对豆制品定义的表述给企业和监管部门对豆制品安全标准的涵盖范围产生歧义,标准中范围表述为适用于预包装豆制品,也阻碍了作为食品安全标准的适用性原则,标准中范围表述为不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因此建议进一步完善豆制品的定义和范围。

(5)GB/T 22106中对产品的质量指标设定有待科学完善,比如有些产品的蛋白质和水分指标规定过高,企业很难达到要求。这种情况下,建议企业直接采标GB2712。

(6)GB/T 18738十几年未更新,有很多指标已经不符合目前的行业现状,需要更新或制定替代标准。根据中豆委《关于豆浆粉企业询问的相关问题回答》中的解释,豆浆粉属于豆制品,可以采用执行GB 2712。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豆浆粉企业可以按照《豆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7)标龄老,标准中的食品安全要求与现行标准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协调。SB/T 10453、SB/T 10527、SB/T 10528、SB/T 10632、SB/T 10633、SB/T 10649等标准因标龄长,在食品安全指标方面与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2712)不协调,需要修订。根据工信部科技司印发的《黄豆酱》等212项行业标准复审项目计划,为提升豆制品相关行业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和先进性,中豆委对与豆制品有关的行业标准提出了修订建议。


来源:中豆委,作者:吴月芳、徐玉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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