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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4/8/5 16:19:13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8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试点、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aqpg@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三、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请在信封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8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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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推动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建立健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

到2024年底,对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冷轧带肋钢筋等实施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管理的重点工业产品(见附件1)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到2025年底,对所有实施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开展质量安全追溯。到2027年底,对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实施质量安全追溯。

二、重点工作

(一)构建追溯机制。以统一的追溯码为载体,构建生产单位“源头赋码”,各流通环节、销售单位、消费者“识码用码”的“一码贯通”机制。通过“码”上归集产品质量关键信息,实现产品从生产、销售到使用的全过程质量信息追溯。市场监管总局结合产业实际、市场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动态制定发布质量安全追溯重点产品清单,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追溯。

(二)建设追溯平台。市场监管总局推进建设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通过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CCC认证编码等四种追溯码,汇集生产经营主体、产品信息、产品流向、检验检测、监督检查等相关信息。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已建追溯平台的,要充分发挥已有的功能和作用,按统一的技术要求与市场监管总局追溯平台实现对接和融合。

(三)统一技术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统一的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通用要求(见附件2)和追溯技术方案(见附件3),明确追溯数据内容、赋码途径、系统接口规范等。生产销售单位结合自身特点和需要,免费选用商品条码、物联网标识编码(Ecode)、数字身份码、CCC认证编码中任一种或多种追溯技术接入追溯平台。

(四)生产单位追溯要求。重点工业产品生产单位实施质量安全追溯,应如实填报生产单位基本信息、产品信息、流向信息等追溯数据,可自愿录入产品关键质量指标信息,用于塑造品牌形象。可建立用于内部使用的产品质量管控数字档案,包含原辅料供货验收、关键风险点管控、出厂检验等关键信息。

(五)销售单位追溯要求。销售单位通过扫码查询等方式查验重点工业产品信息,并按追溯数据通用要求将重点工业产品进货和销售信息录入追溯平台。对不使用信息化追溯的销售单位,或者从生产端直接到使用端的重点工业产品,可通过记录台账或签订合同协议等方式,实现质量安全追溯,有关记录或台账至少保留3年。

(六)推动相关方积极参与。在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要求纳入其中。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将实施质量安全追溯作为评价行业内企业质量信用、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因素。鼓励国有企业、大型用户单位将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招标采购、供应商遴选的重要参考。

(七)保障追溯数据安全。参加追溯的相关方应做好追溯平台和追溯数据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数据真实、完整、准确,做到可查证和不可篡改。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相关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现对追溯平台安全防护技术保障和追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措施,确保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落实落地。市场监管总局将适时制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促进提升质量安全追溯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  月  日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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