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国家食药管理总局官网发布《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规定“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并强调“原辅料、生产工艺、产品名称和检验方法等必须与标准规定一一对应”。
《通知》强调“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
《通知》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各个环节可有效追溯,做到来源可追查、源头可控制、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
来源:食品工业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