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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推进生物育种-转基因大豆产业化应用”下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 相关问题对国产大豆产业的风险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4/10/11 9:42:59

有序推进生物育种-转基因大豆产业化应用”下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

相关问题对国产大豆产业的风险及建议

(作者: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吴月芳)

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对原《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征求意见。针对当前我国种植政策即将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征求意见稿中的内容,对豆制品行业及国产大豆将产生的潜在风险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当前我国豆制品行业及大豆加工状况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豆制品》的定义,豆制品是以大豆或杂豆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制成的食品,包括发酵豆制品、非发酵豆制品和大豆蛋白类制品。根据标准对豆制品的定义,中国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将现行市场上的豆制品产品进行梳理归纳,形成了豆制品行业产品体系表,并针对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豆制品牵头组织制定了行业分类标准《大豆食品分类》(SB/T10687)。目前,市场上以大豆为主要原料的豆制品占主导。2022年,我国大豆产量2029万吨,用于豆制品(包括家庭自制)的大豆量约1430万吨。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应当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目前为止,还没有豆制品企业,去申请或被批准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主要原因为在豆制品消费市场上,消费者不认同使用转基因大豆生产的豆制品,所以企业也没有驱动力去申请转基因大豆加工许可证。因此,豆制品企业生产的原料大豆主要来自于国产大豆,占国产大豆产量的71%(2022年)。

二、当前我国豆制品企业用大豆,其采购渠道主要为国产大豆,极少量为进口非转基因大豆

我国是大豆消费大国,也是进口大国,进口大豆主要是转基因大豆。2022年,大豆进口量9108万吨,除169万吨非转基因外其余8939万吨为转基因大豆。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二十二、二十四、三十二条要求,从事转基因大豆进口、流通经营、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做好用途、流向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因此,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市场上无法做到被自由采购。也就是说,当前进口转基因大豆没有流入豆制品企业的合法合规渠道,即豆制品企业在合法流通领域中采购的大豆均为国产大豆或者进口非转基因大豆。市场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生产的豆制品,其原料均为非转基因大豆。

三、推进生物育种--转基因大豆产业化应用,对豆制品行业企业大豆原料采购环境将带来重大变化

截止目前,我国只批准了转基因棉花、番木瓜商业化生产,并没有批准转基因粮食作物商业化种植。也就是说,到现在为止,我国没有转基因大豆商业化种植。且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规定: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单位或者境外公司应当凭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因此,国内豆制品企业在市场上能够采购到的大豆只能为国产大豆,或者进口非转基因大豆。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有序扩大试点范围”,这次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通知》开篇也提到“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表明国家已经开始了农业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大豆商业化种植的计划,并正在推进。即国产大豆将从原来只有非转基因大豆种植,转变为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因大豆同时种植的局面。国内豆制品企业的大豆采购市场将发生重大转变,变为同时存在转基因大豆和非转基大豆可选择的局面;也就是说,我国豆制品行业的大豆原料采购环境即将发生重大的实质性改变!

四、豆制品企业采购大豆的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新修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没有将大部分豆制品列入实施转基因标识目录,对豆制品产业将产生极大风险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主要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可见以转基因大豆为原料加工的豆制品属于《条例》第三条(三)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另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标识制度。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第二十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可见,如果没有列入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条例规定,是不需要进行标识的!也就是说,即便采用转基因大豆加工的豆制品,由于没有被列入本次修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转基因标识目录,则不需要进行转基因标识!这将会把豆制品行业推入极大的消费信任危机风险中,让豆制品产业产生极大的市场风险和危机,最终也非常不利于促进国产大豆消费,更不利于提升国产大豆的自给率。原因如下:

(一)按照原来我国对转基因大豆种植、进口、贸易流通管理政策,即便豆制品没有被列入标识管理的目录,但由于转基因大豆无法从合法渠道流入豆制品企业,因此,豆制品的生产原料——大豆是单一非转基因大豆,即主要是国产大豆,其是否列入需要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对豆制品产业影响不大,也不影响国产大豆的消费量。

(二)现在情况变了,我国开始计划推进转基因大豆的产业化种植,豆制品生产原料大豆的采购变成转基因与非转基因并存的局面。如果不把所有豆制品列入需要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或者仅对部分豆制品列入目录,都将对产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仅有违公平性原则,不符合现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者知情权的法治精神;而且,基于当前近90%的消费者不会选择转基因食品(我会调查结果,见附件),对没有标识的豆制品是否为转基因豆制品?大众消费者无法辨识,最终导致消费者对市场上所有豆制品产生都是转基因豆制品的不确定担忧,对豆制品行业产生极大的不信任!进而选择放弃购买或食用,将会让豆制品行业处于极大的信任危机之中,对豆制品产业产生极其恶劣影响!最终也会影响消费者对国产大豆的质疑。

(三)即便《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列出了部分豆制品(大豆粉、大豆蛋白、大豆粕、豆渣),但这部分产品仅占豆制品类别中的小部分,在国产大豆使用量中所占比例仅20%左右,而大部分以大豆为原料加工的豆制品,即当前市场上主要的豆制品品类都没有列在目录中,这部分产品的大豆使用量占国产大豆产量的70%以上!最终也更会导致消费者对市场上没有标识原料属性的豆腐等豆制品产生不确定的担忧,进而也会选择放弃购买或食用,依然将会对豆制品产业产生极其恶劣影响!

(四)一旦转基因大豆的产业化种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实施,势必造成消费者对市场上转基因豆制品的无标识产生担忧,选择放弃消费。企业为了生存,争取消费,一定会被动采取反向标识措施;也就是,为适应消费者的诉求,加强原料采购的管控,通过在产品包装上标识“非转基因”或者标注“采用非转基因大豆”等保证消费者对豆制品是否为农业转基因生物知情权。这样做,虽然能够缓解一些风险,也仅限于少数有管理能力的企业。但无论如何,豆制品消费量大幅度下降是肯定的,会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成本压力也是肯定的。国产大豆使用量的大幅度降低也是必然的!这种通过打击豆制品消费欲望,减少居民通过豆制品摄入植物蛋白量,既不利于我国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也不利于通过豆制品消费来提高国产大豆消费量,更不利于提升国产大豆自给率水平。

(五)现《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只将少部分豆制品列入需要标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还会造成市场监管困扰,对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制定相关的转基因食品标识办法造成技术上的障碍,也无法贯彻食品安全法的法条精神。

五、“推进生物育种-大豆转基因产业化应用”下,应采取哪些办法、措施,以降低豆制品行业风险,继而保障国产大豆消费量

增加国产大豆产量,提高国产大豆的自给率,是决策部门推进转基因大豆产业化进程的主要目的。也就是说,决策部门认为,我国大豆产量增加了,压榨企业自然就会转向采购使用国产大豆,大豆进口量自然就会降低,这样国产大豆自给率水平自然就会提高。但是回顾2022年,通过增产扩种措施,国产大豆产量增长了,期望压榨企业采购国产大豆的现象却没有出现,压榨企业依然从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大量进口!出现了我国大豆大量进口,而国产大豆丰产积压、供过于求的不正常现象。这里的深层原因需要决策部门深入研究;应该说,当前我国的大豆市场,并不是简单的由大豆供求关系决定的,还夹杂着非常复杂的金融资本产业链(即大豆压榨产业链与金融资本之间到底是谁服务谁的问题)等因素。

我们通过分析认为:从国产大豆的市场实际出发,提高食品用大豆(相对于压榨用大豆而言)消费,增加植物蛋白消费量(食品大豆消费),减少动物性食品消费量(压榨大豆消费,产生豆粕用于饲料),不仅有利于促进国民健康膳食平衡,还是有利于促进增加国产大豆消费量,减少进口大豆的有效措施!

必须首先要保护好原有的食品大豆消费群体,这是长期以来维系、保障国产大豆生存和产量的根本!因此,在当前计划有序推进生物育种--大豆转基因产业化应用时,决策部门应做好风险评估,并应审慎配套相关的政策;需要规划种植区域,并公开种植区域,这点非常重要,让种植者、贸易商、使用者按照市场情况选择经营;国家需要做好种植区域的管控,尤其要做好转基因种植规范、种植隔离,尽可能地避免转与非转种植区域的交叉混杂污染;实施转基因大豆从田间种植到加工环节的可追溯、可监管;科学设定阈值,对流通领域的大豆及其加工品,必须强制转基因标识管理制度,并加强标识监管,让消费者能够根据需求自由选择,并对市场的产品及其原料来源和国家管控有信心,这点非常重要。让转基因大豆与非转基因大豆按照各自的市场需求有效分开运行。这样才能发挥各自的优势,对国产大豆的消费信心也不会因此下降,通过大豆扩种增产提高自给率的目标才有可能实现。

六、对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10月17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明确是为了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加强和完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之目的。征求意见稿以设定3%阈值的方式重新定义转基因,应该说比原来的定性管理更具可操作性,但是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却没有变化。这会造成,随着推进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化种植政策落实,用于食品的国产大豆加工量将不可逆转地出现断崖式下跌!因此,强烈建议将征求意见稿第四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1.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大豆蛋白、豆渣2.玉米、玉米油、玉米粉、玉米渣、玉米粕3.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4.棉籽油、棉籽粕5.苜蓿草6.番木瓜上述产品中,单一作物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产品3%时应当标识。”修改为“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作物及加工产品目录》1.大豆2.玉米3.油菜4.棉花5.苜蓿草6.番木瓜,上述产品,包括由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生产的产品,虽不在上述目录中,其原料作为单一作物转基因成分含量超过产品3%时应当标识;如果使用上述目录中的产品,包括由该产品生产的成分,并且其记录表明该产品不是转基因产品(转基因材料是不可检测的),或者转基因成分不超过3%,则该产品可选择标识为‘本产品为非转基因××加工制成’或者标注为‘本产品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



来源:中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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