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修订后的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将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次修订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提高了对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能力要求,细化了认证各环节的技术条件,明确了禁用物质检测方法的选择与判定原则,特别是加严了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增加了事前不通知的现场飞行检查。对获证企业在流通领域的抽样检测比例不低于10%,以确保获证产品持续满足要求。同时加严了对销售证和有机码的控制和追溯,明确销售证统一上传国家认监委“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构建更严密的监管网络。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将进一步提升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的有效性和公信力,为消费者提供更有保障的有机产品。
2025年第18 号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提升有机产品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认监委对《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19年第21号公告)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各认证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修订有关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宣贯。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认证机构可结合再认证对现行有效的认证证书进行转换,但应当依据新版《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实施认证后管理;加工类有机转换认证证书到期后自然失效。
三、国家认监委2019年第21号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废止。
国家认监委
2025年9月10日
来源:国家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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