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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6/6/18 11:35:11

近日,生态环境部就《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6712日。《意见稿》重大变化之一是,删除了现行法规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等多领域的环境管理登记豁免条款。这一调整,对食品行业准入、合规成本和研发创新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化学物质判定标准未变,但适用边界已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意见稿》对新化学物质本身的定义并无变化,仍指以下两类:

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化学物质;

《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中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的化学物质。

然而,规则的核心变动在于适用范围。根据现行法规,食品行业拥有明确的豁免条款,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无需办理登记手续。而《意见稿》删除了这一豁免条款,标志着监管逻辑的根本转变:从看行业变为看物质”——不论物质用于哪个行业,只要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理论上都应纳入登记管理。

当然,这并非意味着所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都将受到同等冲击。现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已豁免了天然存在、非有意生产等三大类物质登记管理要求。因此,未来天然来源的传统原料可能继续享有豁免,而通过化学合成或合成生物学技术获得的新兴原料,则可能需补办登记,否则将面临合规风险。


二、合规成本与门槛显著提升,影响研发与创新策略

对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或进口企业而言,最根本的变局在于:从豁免登记可能将转为必须登记。这项新增义务的复杂度,取决于年生产量或进口量:

生产或进口年量≥1吨:需取得常规登记证;

生产或进口年量<1吨:需取得简易登记证。

对于生产或进口年量超过10吨的企业,如果申请常规登记的新化学物质不是低关注聚合物或者属于新化学物质单体或者反应体含量不超过2%的聚合物,登记的要求更为严苛,除理化、健康毒理、生态毒理学等测试报告外,还需要提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材料。

未来,企业在立项或选品时,必须提前评估原料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以及登记所需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可以预见,环境友好型、低生态风险的化学物质将因合规成本较低而获得优先发展,而高危害的物质将面临更高的准入壁垒。


三、使用企业也需采取措施防范和控制新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

新化学物质登记要求不仅约束生产/进口,也将使用新化学物质生产食品的企业纳入监管链条。若使用企业在其生产中使用了此类原料,则需承担以下三项核心责任:

主动向供应商索取并核验新化学物质的登记证号、登记用途及环境管理要求。这是履行后续义务的信息基础,也是合规的第一道关口。

落实污染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建立新化学物质活动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新化学物质活动时间、数量、用途等信息,以备监管核查。

常规登记新化学物质使用者,还应通过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风险控制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


结语

根据《意见稿》,拟定的施行日期为2026815日,此日期距今约两个月。在最终定稿落地前,食品原料和添加剂企业应尽早对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摸清哪些原料属于新化学物质,厘清自身的合规义务;同时,需密切关注《意见稿》的最终定稿内容,以便及时校准合规策略。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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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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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食品伙伴网、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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