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调整种植结构扩大大豆种植面积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种植业结构调整,扩大我市大豆种植面积,完成省下达我市大豆种植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凡在本市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种植大豆的生产主体(含普通农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每公顷给予生产补贴6000元。
特此通告。
桦甸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9日
来源:桦甸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