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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印发全省2019年耕地轮作 休耕试点实施方案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9/3/19 10:04:14

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

    为确保全省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现将《黑龙江省2019年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9313


黑龙江省2019年耕地轮作

休耕试点实施方案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今年,为切实抓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工作,推进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种植制度。按照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201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突出生态优先、综合治理,坚持轮作为主、休耕为辅,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影响农民收入为前提,扩大试点规模,聚焦重点区域,集中连片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把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为试点的重要内容,创新方式、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加快构建符合龙江实际、有区域特色、常态化实施的耕地轮作休耕制度,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

二、试点任务

        2019年,全省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1415.17万亩,其中耕地轮作试点1200.59万亩(含2017年实施试点面积230.21万亩,到2019年结束;2018年实施试点面积624.52万亩,到2020年结束;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200万亩,到2021年结束;2019年新增实施1年试点145.86万亩,到2019年底结束),水稻休耕试点214.57万亩(含2018年试点122.89万亩,到2020年结束;2019年新增试点91.68万亩,到2019年底结束)。

三、试点区域

    (一)轮作试点。对2017年、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轮作试点的区域(实施3年试点地块,不含2016年试点),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试点任务依据201812月份各地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实际核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的核定面积进行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9年全省新增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分为实施期限1年和3年,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县(市、区、场、局)在分配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鼓励以乡(镇、场)、村(屯、站)为单位整建制推进。

    (二)休耕试点。对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水稻休耕试点的区域,按照要求继续开展试点,试点任务依据201812月份各地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实际核查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的面积进行落实,保持政策的连续性。2019年全省新增水稻休耕试点任务实施期限为1年,以三江平原第三、四积温带地下水下降区、井灌稻区及2018-2019年灌区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区为试点区域,县(市、区、场、局)在分配试点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鼓励水稻休耕试点以乡(镇、场)、村(屯、站)为单位整建制推进。

四、技术路径

    (一)轮作技术路径。2017年、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及2019年新增实施3年的轮作试点地块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与小麦、杂粮杂豆、蔬菜、薯类、饲草、油料作物、汉麻、中草药(1年生)等轮作为辅,大力提倡三三制轮作,允许实行二二制轮作。2019年新增实施3年试点和1年试点地块前茬(2018年)必须为种植玉米或小麦,2019年必须种植大豆,实行米豆轮作或麦豆轮作(对青冈县、孙吴县等汉麻产业基地,允许2019年新增试点种植汉麻)。

    (二)休耕技术路径。2019年新增水稻休耕试点地块前茬(2018年)必须为种植水稻,2019年进行休耕。2018年开始并已实施水稻休耕试点和2019新增水稻休耕试点,稻田休耕期间要加强地力保护和管理,鼓励深耕深松、种植苜蓿(油菜)或蔬菜等肥田养地作物(非粮食作物),提升耕地质量,力争地下水下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粳稻过剩状况得到改善。对休耕地采取保护性措施,禁止弃耕、严禁废耕,不能减少或破坏耕地、不能改变耕地性质、不能削弱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急用之时能够复耕,粮食能产得出、供得上。

五、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的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轮作休耕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轮作休耕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实施3年试点原则上“一定三年”不变,即: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7年的,补助到2019年;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8年的,补助到2020年;承担试点任务起始年份是2019年的,补助到2021年。

    (二)补助标准。暂定轮作试点每亩每年补贴150元,水稻休耕试点每亩每年补贴50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为准。

    (三)补助方式。农业部门将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核实准确并符合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技术路径要求后,财政部门采取一折(卡)通的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承担试点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自主经营的农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级实施、乡级落实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四级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里成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耕地轮作休耕试点协调指导组,加强统筹,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试点市、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指导组,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各级要加大对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支持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省、市、县三级要成立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专家指导组,负责制定发布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观摩和现场咨询。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试点市(地、局)、县(市、区、场、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试点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430日前,要将实施方案以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发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各试点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要根据省下达的试点任务指标,将试点任务落实到试点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试点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落实到具体村(屯、管理区)、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地块。省、市、县、乡及试点农户要层层落实责任。省政府与试点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签订责任书,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切实抓好落实。试点市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与试点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签订责任书、试点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与试点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签订责任书,细化任务、细化要求。试点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与每一个试点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轮作休耕试点协议书,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各地务必430日前将责任书、协议书签订完毕。协议文本由试点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和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分别存档备查。

    (三)填报四至信息。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探索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耕地轮作休耕试点面积落实情况进行辅助监测。为保证遥感技术对试点地块面积和轮作休耕情况的监测,2019年新增试点地块必须是合法耕地,并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四至信息,试点地块优先选择已完成确权登记颁证或已确权登记将要颁证的地块开展试点。试点县(市、区、场、局)要组织好四至信息填报工作,特别是2017年、2018年四至信息存在错误信息的单位,要重新调整、重新上报。务必于81日前将试点地块四至信息报送到省农科院农业遥感与信息研究所。

    (四)逐级核查面积。6月上旬,各试点县(市、区、场、局)农业部门要组织承担耕地轮作休耕试点任务的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村(屯、作业站)对试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村(屯、作业站、林场)核查农户(职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乡(镇、农垦农场、森工林场)核查村(屯、管理区、林场)后将核查结果在当地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农业部门,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农业部门抽查后将核查结果加盖公章上报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市(地)农业农村局、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审核汇总后于81日前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据实拨付补贴资金,县(市、区、局)财政部门按照一折(卡)通方式拨付补贴资金。

    (五)强化指导服务。各试点市(地、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分区域、分作物耕地轮作休耕技术意见,开展技术培训,指导试点地区农民尽快掌握技术要领,搞好机具改装配套,落实替代作物种子,满足轮作休耕需要。各级农机、土肥、推广、植保等农业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耕地轮作的作物调整和休耕技术操作进行指导,确保科学轮作、合理休耕。

    (六)搞好总结宣传。各试点市(地、省农垦总局、龙江森工集团)、县(市、区、农垦管理局、森工林业局)要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110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试点市人民政府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各地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轮作休耕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试点工作,增强绿色发展的自觉性。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休耕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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