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豆制品加工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公告显示,自2019年9月1日起,河南省豆制品加工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等有关规定抵扣。对于豆制品加工业所属行业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豆制品制造”(代码:C1392)执行。未按该行业登记但实际从事豆制品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属于试点范围。
下表为随公告发布的“河南省全省统一扣除方法和扣除标准”,公告显示,有关河南省豆制品加工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将暂按此标准执行。
来源:中国豆制品网 编辑: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