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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新冠肺炎和食品工业产品安全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3/12 14:30:55
近期,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接到多家会员企业来函来电,询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产品的安全性以及产品包装在贸易过程中传播病毒的可能性。我会组织行业专家通过调研,收集了以下权威渠道发布的相关信息: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2月6日印发的《新型冠状 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指出“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的冠状病毒,……传染源主要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主要传播途径为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气溶胶和粪—口等传播途径尚待明确。其中并未涉及食品工业产品。
二、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于2020年1月30日召集突发事件委员会讨论疫情,会后对所有国家的建议中包括“根据现有信息,委员会不建议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
三、世界卫生组织表示,接收来自发现疫情地区的包裹不会有新冠病毒的接触风险。
四、世界卫生组织在2月21日的情况报告中表示,各国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在通过国际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网络(INFOSAN)了解更多信息,原则上应当避免食用生的或未煮熟的动物制品,应当避免食物 和生肉、生奶、生动物脏器发生交叉污染。并未对食品工业产品提出告诫。
五、欧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回答如何看待从中国进口的食品产品时表示,还没有通过食品传染新冠病毒的报告,因此没有证据表明符合相关进口法规从中国至欧盟的进口食品会对欧洲公民形成新冠病毒有关的健康风险。传染的主要模式为从人到人
六、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表示,该局目前尚未参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因为食品尚未被确定为新冠病毒的可能传播来源或途径。
七、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回答中国运送的包裹或产品是否会带来新冠病毒风险的问题时表示,因为该类冠状病毒在物体表面的存活能力不高,在环境温度下运送了数天或几周的包裹或产品如有传播风险也是非常之低。
基于以上信息,我们向关心该议题的会员企业及其客户对于新冠肺炎和食品工业产品的安全问题做以下说明:
根据我国卫生健康委、世界卫生组织、欧美等发达国家权威机构目前发布的信息,尚无证据表明新冠病毒可能通过食品工业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传播,食品工业生产经营和产品运输不受限制;新冠病毒的传染源主要是感染病毒的患者,主要传播途径为从人到人的经呼吸道飞沫和接触传播。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食品安全和卫生控制条件、遵循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0年2月6日发布的“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业企业防控临时指南内容组织生产,并做好工作人员的防护工作。
本文所指食品工业产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类:谷物磨制品,植物油,糖,肉类加工品,水产加工品,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品,其他农副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蛋品);食品制造类:焙烤食品,糖果、巧克力及蜜饯,方便食品,乳制品,罐头食品,调 味品、发酵制品,其他食品(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及食用 冰、食品及饲料添加剂、盐);酒、饮料和精制茶。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

源:《中国食品工业》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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