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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食用农产品——豆芽”在生产、销售与监管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
发布时间:2020/7/20 13:59:09

豆芽(sprout)是以绿豆、黄豆、黑豆等豆类种子,以水为栽培基础,经无土、避光培育制发的芽菜类蔬菜。中国是豆芽的发源地,秦汉时期的《神农本草经》就有豆芽栽培的记载。豆芽的生长不需要土壤、仅通过在室内的培养箱等设施,就可以完成。因此,其生长不受外界气候、土壤质量的影响,不需要施用化肥,不需要杀虫剂,仅利用种子里面储存的养分进行转化而产生丰富的营养物质,是真正的无公害食品。在我国设施农业的发展中,豆芽可以说是最早的设施农业,是设施农业发展的引领者。经过几千年的发展,豆芽的培育技术在种子、水及培育环境的选择、温度的控制等的研究上已经走在了蔬菜种植业的前列,是农业技术进步,如农业现代化、土壤等资源节约化的典型代表。



一直以来,豆芽因营养丰富、脆嫩鲜美,深受百姓的喜爱。但是近几年来,由于管理上的误区,围绕豆芽的生产监管和标准问题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我会也不断接到企业咨询电话。为更好的践行党中央依法治国精神,厘清当前法治环境下豆芽治理、监管问题,促进豆芽等食用农产品设施农业的高质量发展,现就“食用农产品——豆芽”在生产、销售与监管执法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问题梳理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豆芽生产、流通过程中的监管职责划分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家对于豆芽生产经营的监管职责的划分是非常明确的,分别是:生产领域划归由农业部门,流通领域划归市场监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能够保障豆芽的食品安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从保障田间到餐桌食品安全的两部法律,再加上各种食品安全标准,我国的食品安全具备了完善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覆盖了市场上的所有加工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豆芽作为食用农产品,从豆类种子管理到豆芽制发、销售环节都有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市场上销售的豆芽产品是安全的。




生产者、销售者从事豆芽生产、销售过程中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豆芽作为食用农产品,其生产、储运、销售必须依照以上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卫键委的规定使用农药(包括植物生长调节剂)、添加剂(包括保鲜剂、防腐剂)等,禁止使用经过风险评估的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




当前豆芽生产及执法过程中的问题是执法人员的理念问题,是没有很好的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

01

是理念问题,错把豆芽作为加工食品

豆芽的生产技术是最早的设施农业,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是我国农业生产的先进代表,它通过人为的设施及技术手段而不是自然手段控制豆类种子从发芽到出苗出菜的过程,大棚蔬菜和无土栽培技术也源于此。但是不管设施如何高端、技术如何先进,种子通过内在能量经过细胞分裂等发芽、生长的本性无法改变,也就是豆芽的食用农产品本性不会改变!采用对加工食品的监督管理理念来管理豆芽的生产,无疑是犯了张冠李戴的毛病。

02

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没有很好的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条文,错误解读国家部委的相关公告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国家各部门基于当时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漏洞或者为了应对临时突发的有关食品安全事件,出台了一些公告,比如2015年5月份发布的11号公告,该公告一是针对当时豆芽长期以来处于监管不明确,通过公告明确了豆芽的农产品属性;二是明确了豆芽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的农药、添加剂使用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两个法律为准绳的风险评估,以及相关的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2015年10月1号修订、2018年修正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流通、销售的适用法律、食品安全标准以及监管职责,堵上了原来的法规漏洞。当然对于以前发布的部门规定、公告、标准等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矛盾的,以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及相关的安全标准为准。

03

生产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

豆芽生产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及标准知识的缺乏也造成在生产、流通、销售及监管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在我国,豆芽的生产虽然具有非常悠久的历史,但是长期以来由于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于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标准信息的更新不及时学习、掌握,造成在生产过程中盲目道听途说的现象非常普遍,对于农业投入品的采购、豆芽的生产、产品的检测、经销的索证等等不够规范;同时在面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时,亦不能有效、科学的依法维权。




科学认识豆芽、食品安全风险及有关问题,有助于科学监管

01

要科学认识豆芽

豆芽,是以绿豆、黄豆、黑豆等豆类种子,以水为栽培基础,经无土、避光培育制发的芽菜类蔬菜。

豆芽产品生产销售链条包括:原料种子处理、发芽培育、采收、清洗、进入流通,如下图:

豆芽生产过程中对于种子的要求非常高,首先要选饱满无外伤的优良豆种,而且种子需要鲜活的,因为如果是陈年的,就会影响发芽率,发芽率低不光是影响产量,主要是没有发芽的豆类种子在生产过程中容易腐烂、产生微生物污染,影响豆芽的质量和食用安全。

豆芽生产过程中需要频繁浇水,几乎每隔2小时左右浇一次,而且对于水质也有很高的要求,首先水质要符合卫生要求,否则微生物繁殖会影响豆芽的产量和品质,其次水质要好,水质差会影响豆芽的口感。清甜优质的矿泉水是生产豆芽的理想用水。
豆类经过发芽变成豆芽后,其营养物质会有较大的变化,以黄豆为例,黄豆发芽后出现主要的四类营养方面的变化:一是维生素含量大大提高。大豆发芽后,营养跟以前大不相同,尤其是维生素C含量。大豆中基本不含维生素C,而每100克豆芽中维生素C的含量为9~21毫克。此外,大豆发芽后,胡萝卜素、维生素B2、尼克酸(维生素B5)、维生素B12、维生素E 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二是蛋白质利用率提高。大豆发芽过程中,大部分胰蛋白酶抑制剂被降解破坏,从而可以提高蛋白质利用率10%左右。三是大豆异黄酮含量升高。大豆在发芽过程中呼吸作用增强,其中异黄酮合成代谢的关键酶数量有所增加,从而提高了豆芽中异黄酮的含量。四是脂肪含量降低。大豆在发芽过程中要消耗能量,能量主要由脂肪来转化,从而使豆芽中的脂肪降低25%左右。

02

科学认识豆芽中的食品安全风险

由于豆芽是一类蛋白质等营养物质丰富的芽苗类蔬菜,水分含量以及在制发过程中的温度要求较高,因此非常适宜微生物的生长。近年来,针对因生食被致病性微生物污染的芽菜类蔬菜而导致的食源性疾病爆发的案例,国内外时有报道,这是豆芽产品中主要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各国纷纷采取相应的措施,制定相关的生产、流通相关标准,以降低芽菜的食源性风险,保障芽菜的消费安全。

03

豆芽制发中合理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没有食品安全风险问题

豆芽的生产对生产环境的卫生程度、对水质的要求都非常高,可以说是蔬菜中的贵族,那些一般蔬菜生长过程中需要的杀虫剂、除草剂等毒性相对较高的有机磷农药不需要在豆芽中使用,但毕竟豆芽还是脱离不了植物生长的本性,一些提高发芽率等生长调剂剂类的物质,在豆芽的制发生产过程中还是有必要的。使用这些生长调节剂类的物质一方面对提升豆芽中的营养有利,同时可以降低豆芽中有害卫生物污染的风险,可谓一举两得。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普遍使用的植物主要有以下几种:
(1) 6-苄基腺嘌呤(6-BA)

6-BA是第一个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能够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和蛋白质分解,主要作用是促进芽的形成,抑制根的生长,常被用于调节植株生长发育机制。属于在AA级绿色食品使用的农药。

(2) 赤霉素(酸)(GA3)

赤霉素(酸)是广泛存在的一类植物激素,可刺激叶和芽的生长。已知的赤霉素种类至少有38种,应用于农业生产,效果良好,能够显著促进植物的茎叶生长,促进增产。属于在AA级绿色食品使用的农药。

(3) 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为白色针状或棱状结晶,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是中枢神经兴奋药甲氯芬酯的中间体,用于植物生长调节。国内商品名为防落素、保果灵。4-氯苯氧乙酸可以促进植物体内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转移,不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进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还能达到改善植物品质的目的,同时它还有除草剂的作用。在豆芽生产中,4-氯苯氧乙酸钠的应用十分广泛,它可以促进豆芽下胚轴粗大,减少根部萌发,加速细胞分裂。属于在A级绿色食品使用的农药。

(4) 乙烯(乙烯利)

乙烯也是一种植物激素(成熟激素)(ripening hormone)。具有促进果实成熟的作用,并会在植物成熟前大量合成,可促进茎和根的扩展生长、不定根和根毛的形成、某些种子的发芽、偏上生长、芽弯曲部的形成器官的老化或脱离等。日本在生产豆芽时广泛使用气体乙烯。一部分菌类和大部分高等植物均可生成乙烯,而在成熟的果实里可大量的生成乙烯。属于在AA级绿色食品使用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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