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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食品安全法》,各地正在理顺豆芽监管——生产领域归农业部门,流通领域归市场监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1/7/12 12:02:0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近年来,各地正在逐渐理顺豆芽监管归属——“生产领域归农业部门,流通领域划归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多地出台的文件中得到充分体现。

具体来说,比如湖南省醴陵市2016年出台的《关于明确全市豆芽、蘑菇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市农业局负责全市豆芽和蘑菇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工商局负责全市豆芽和蘑菇市场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江苏金湖县2019年出台的《关于明确全县豆芽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第一、二条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豆芽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豆芽市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2020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出台的《关于豆芽产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豆芽生产、销售环节风险监测过程中发现的豆芽质量安全问题线索,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理”。再比如浙江绍兴市,继2020年11月废止“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工厂化生产豆芽的监管”的文件(《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12]12号))后,今年7月2日,在《绍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341号提案的答复函》中亦明确表示,将尽快理顺豆芽菜生产监管的职责归属,明确监管部门,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监管标准,营造一个良好、公平的营商环境。


来源:芽苗菜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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