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报批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4年1月15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
联系电话:
010-68205261
1.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
2.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第2号修改单(报批稿)编制说明
3.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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