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起,湖北宜昌市豆制品专项整治进入执法检查阶段,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从非法渠道采购豆制品,该局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2000元-2万元罚款。豆制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生产。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豆制品应当索取“豆制品送货单”,查验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豆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供货者名称、进货日期等内容。现制豆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进货、生产加工记录。
来源: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