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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出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13/9/2 10:53:18

最大程度减小突发事件危害

  为建立快速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责任和工作流程,最大程度减小突发事件对公众的危害和不良影响,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出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建以来,随着监管的链条加长,监管领域不断扩大,监管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媒体炒作引起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频发,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作用更加凸显。总局着眼于新机构、新职能、新要求,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创新应急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适应应急管理从重处置到重防范的转变、从人身伤害处置到社会风险防范的转变,努力把事件消灭在萌芽阶段,把风险化解在初发状态。此次出台的《规程》,突出了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防范,在重视对事件快速响应处置的同时,强调防范为主,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通过主动搜集研判网络信息,建立健全信息监测、预  警、处置、善后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事件报告、研判、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达到及时发现安全事件苗头、将事件控制在早期萌芽状态的目的。《规程》稿共分七章三十四条,分别对总局应急工作组织机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和舆情的搜集、监测及处理要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为了保证《规程》科学、合理、更具操作性,在起草过程中,总局多次组织讨论修改,广泛征求总局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意见,九易其稿,于8月14日正式颁布实施。《规程》的出台,有利于总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和影响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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