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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烟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组
发布时间:2014/1/7 13:18:49

   近日,从山东烟台市政府法制办获悉,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将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实施意见》指出,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各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下放所在区管理,行政编制分别纳入同级行政编制总额,事业单位编制分别纳入同级事业编制总额;资产、债务、非税收收入和财务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管理。同时,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烟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烟台市政府工作部门。市辖区、烟台开发区、县级市和长岛县工商、质监部门为同级政府(管委)工作部门(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

烟台将组建新的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是将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重新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另外,不再保留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中指出,将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进行整合,将烟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人员、编制划转至烟台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辖区、烟台开发区、县级市和长岛县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和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力量的基础上,组建食品药品监察大队,承担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工作。高新区在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基础上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队,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执法工作。在整合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方面,将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市及各区(不含牟平区、福山区)质监部门所属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进行整合,组建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不再保留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县级市、长岛县和牟平区、福山区检验检测机构除特殊需要的外,全部进行整合,组建综合性的检验检测中心,作为同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本辖区检验检测任务。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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