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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修改内容汇总(综合各媒体消息)
发布时间:2015/4/20 17:11:48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今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食品伙伴网汇总整理各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供网友参考。


拟规定蔬菜瓜果等禁用剧毒高毒农药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三审稿提出:国家鼓励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剧毒、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农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


拟强制要求保健食品声明“不能代替药物”


   对于保健食品,三审稿作出修改,明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除名称、用量外,还应包括原料对应的功效;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相一致,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注册或备案中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规定有所修改


   三审稿删去不得以委托、贴牌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保留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规定。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适用于患有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食品,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三审稿增加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注册。


拟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


   二审稿中要求,从事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农民出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取得许可。对此,三审稿结合社会公众及相关部门反馈,对上述情况进行了明确,并做出相应修改,将“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修改为“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三审稿还增加规定: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且销售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此外,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如果使用了保鲜剂、防腐剂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其他修改完善的内容


   三审稿还对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食品摊贩管理、企业内部举报人的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已经成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法律委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食品标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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