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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小作坊和摊贩须登记备案
发布时间:2016/7/28 14:47:46

  云南拟对食品小作坊进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规范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昨日,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825日以前,对草案内容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反馈至法制办。


  小作坊

  包装要有“小作坊食品”字样

  草案规定,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到所在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提交食品小作坊名称、地点、联系方式;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健康证明;生产场所卫生、安全状况说明;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等。县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包装食品的,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小作坊食品”字样,并标明食品小作坊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等信息;生产加工、销售散装食品的,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

  小作坊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须明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责任书、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除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以外,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药用途配方食品;非传统酿造工艺生产的酒类等食品。



来源:昆明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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