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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一批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出炉
发布时间:2016/11/14 14:37:39

  日前,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继《第二批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拟定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八大类19个品种)公布后,市食药监局梳理制定的《第三批泉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也顺利通过市政府批准。这也意味着,今后符合条件的蒜蓉枝、麻花、碗糕、米糕、肉卷、元宵圆、贡糖、姜粿、萝卜干等食品小作坊将能获批办证。


  蜜饯猪肉粕茶油三品种实施区域扩至全市

  据悉,《目录》包含了中式糕点(蒜蓉枝、麻花、碗糕、米糕)、调制食品(肉卷)、面米制品(元宵圆)、粮食加工品(姜粿)、豆制品(花生豆豉酱)、糖果制品(贡糖)、蔬菜制品(萝卜干)、蜜饯(金桔蜜饯)、肉制品(猪肉粕)、食用植物油(茶油)十大类13个品种的执行标准和实施区域等内容。

  《目录》还根据不同食品品种界定了相关的执行标准。如蒜蓉枝、麻花、碗糕、米糕参照《糕点通则》标准执行;肉卷参照《速冻调制食品》标准执行;元宵圆参照《速冻汤圆》标准执行;姜粿参照《绿色食品 生面食、米粉制品》标准执行;花生豆豉酱参照《豆制品》标准执行;贡糖参照《花生类糖制品》标准执行;萝卜干参照《酱腌菜》标准执行,上述品种的实施区域均为全市。

  此外,已列入第二批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金桔蜜饯,实施区域由原来的永春扩大至全市,参照《蜜饯通则》标准执行;同样列入第二批允许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的猪肉粕,实施区域也由原来的晋江扩大至全市,参照《熟肉制品卫生标准》标准执行;还有茶油实施区域由原来的安溪、德化扩大至全市,参照《油茶籽油》标准执行。


  将有更多传统美食小作坊获批办证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市无证无照及证照不全的小作坊仍较大范围存在,虽然此前我市就依据《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公布了首批和第二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有效提高了相关目录小作坊生产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但目前,还有一些地方传统特色的小作坊食品因未列入目录,不能获证经营。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食药监局在2015年全市小作坊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相继部署组织开展了全市食品生产环节风险大排查和 “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继续进一步深入摸清辖区小作坊的底数,指导各地建立小作坊监管档案,并且率先在全省范围内部署第三批小作坊目录梳理报送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局、各分局结合各自辖区区域实际,对属于当地生产量大、涉及面广、与当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以及属于地方传统特色的小作坊食品,且尚未纳入首批、第二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的,再次进行梳理汇总。

  同时,食药监部门还组织审查、检验技术专家前后两次召开专题研讨会,研究拟报产品目录、适用标准、产品定义以及工艺流程等有关事项,逐一推敲,使得第三批小作坊目录的梳理完善,既满足基本民生需求,又因地制宜地解决了全市大部分小作坊无目录可办核准证的难题。

  “《目录》的获批不仅为我市部分传统美食小作坊赢得合法的身份(核准发证),还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对强化小作坊的监督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据介绍,下一步,食药监部门还将根据泉州传统美食发展的现状及数量,为更多的传统美食创造办证条件,同时指导小作坊业主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突出关键工艺和完善功能布局,促进全市众多小作坊进一步向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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