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准 > 国外标准
韩国发布《食品等的标示标准》部分修改单
发布时间:2023/9/12 0:00:00

9月26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64号告示,修改《食品等的标示标准》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总则及共同标示标准中的部分规定:修改甑煮食品(retort food)的用语定义;冰果及冰块类不需要加热,因此新设定其作为冷冻食品无需标示是否加热;修改冷冻产品解冻流通时必要的标示事项。

  2. 修改个别标示事项及标示标准:增加了食用蛋最小包装单位的经营者标示要求;修改天然芝士的食品类型、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的其他标示事项(食谱型膳食管理食品中冷冻产品的相关标示要求);修改解冻流通的冷冻食品的标示事项 。

  3. 新增食用蛋选装业的企业名称及所在地标示。

来源:食品伙伴网


声明:

1、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版权均属中国豆制品网所有,如要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并需注明“信息来源:中国豆制品网”。

2、凡本网未注明“来源:中国豆制品网”或已注明“综合自:XXX”的图文信息,均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联系方式_邮箱:china_sbpa@126.com  电话:010-68538677


 

相关分类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太平桥东里5号    电话:63313712
邮  编:100036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D座1103    E-mail:china_sbpa@126.com
电  话:010-68538677  68510211  53347336    传  真:010-68538677
版权所有@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京ICP备11010801号-4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1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