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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缴纳2013年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9/10 10:37:24


中食协豆字[2013]18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加强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未缴纳2013年年度会费的会员单位交纳会费。
  对个别缴纳会费确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可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出酌情减、免、缓的申请。无故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会费标准见附件。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45号
  邮    编:100801
  联系电话:(010)66094038  66094013(兼传真)
  银行户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银行帐号:0835 1212 0100 3040 42229
附件:《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费缴纳办法》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费交纳办法

  按照《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章程》,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的精神,结合本专业委员会特点,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对会费交纳办法调整如下:
  一、会费交纳标准:
  1、副主任委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交纳会费3000元。 其他会员单位每年交纳会费1500元。
  2、外商独资企业每年交纳会费5000元。
  二、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第一年交纳会费2000元;新申请入会的外商独资企业,第一年交纳会费10000元;从第二年开始按上述标准交纳会费。
  三、各会员单位应在每年的6月份以前,将会费汇入本协会银行帐户。新申请入会的会员单位,从接到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将当年会费汇入本专业委员会帐户。
  四、会员单位因特殊原因交纳本年度会费有困难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减免,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减免。无故连续二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五、会费办法需要调整时,由委员会议决定。
  六、以上办法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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